金像奖申报之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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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网编: 韩雪 | 时间: 2018-8-24 | 浏览: 1814

金像奖申报之温馨提示

编者按:第十二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工作自启动以来备受摄影界关注,830日即将截止申报,根据来电咨询和受理申报材料过程中发现的摄影人比较关心且集中的问题,再次向大家解读相关要求,以便参评者准确理解与投稿。

问:如何理解参评纪实摄影类需提交摄影作品50幅,其中至少包含一组专题作品(20-30幅)的规定?

答:一些摄影人对如何选送50幅纪实类作品不甚理解,担心选送作品不符合要求。为此,我们梳理了一下这条规定的几个层次,一是参评纪实类需要提交的摄影作品总数为50幅;二是50幅作品中必须有一组专题作品,且该组作品必须满足20-30幅的要求;三是扣除该组作品所占幅数,剩余的作品幅数,作者可以选择单幅作品,也可以组合为一组或多组作品。

问:如何理解申报作品规格?

答:金像奖对申报作品的规格有明确的要求,分为长方形照片和正方形照片。由于作品尺寸的选择是作者依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而成,不可能与矩形的尺寸规定严丝合缝,原则上一致即为合规。同时为了个性表达,作者也可能选择更加特别的呈现方式。因此,作品规格要求除了常规的矩形外,还作出了非常规比例照片的面积规定,目的是既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又给予参评者一定的表现空间。

在这里再提示参评者,要按照申报启事规定制作作品,且不得装裱、不得粘连,否则将不予受理。

问:关于金像奖申报的推荐途径?

答:金像奖申报与其他摄影大展的投稿方式不同,不接受个人报送,参评者必须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推荐。推荐部门或单位还需要在参评者的申报表上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申报材料无效。为保证推荐渠道的多样与畅通,本届金像奖还特设中国摄协各专业委员会作为推荐单位,但必须经专委会主任签字有效。

我们在受理申报材料过程中发现,有个别参评者的推荐途径不符合要求,比较集中的问题是推荐单位为地市级(含)以下摄影协会或摄影组织,而我们申报启事中明确规定中国摄协各团体会员单位和全国性摄影团体才有推荐资格。

问:申报启事特别提醒强调纪实类参评者务必注意核对申报作品相对应的原始文件,这条如何理解?

答:我们再三强调,所有报送纪实摄影类的参评者,一定要核实原始文件。特别是,一旦发生增加或删减画面内容的情况,即触碰纪实摄影的底线,后果严重,无法挽回。

在接受电话咨询中,有参评者提出:由于年代久远,底片遗失,用当时底片冲印的照片扫描而成的电子数据可否作为原始文件?且这些照片均在当年的杂志等刊物上发表过。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以上两个条件都不能作为照片未做修改的佐证。建议纪实摄影类参评者在选送作品时,务必确保作品相应的底片或原始电子数据完好保存。如果实在找不到原片,建议更换其他照片。

相关链接:第十二届中国摄影金像奖申报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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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司立场,本文转载于中国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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