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参加中国摄影报影像旅行的客户均需与提供服务的旅行社签订旅行责任合同。
发票
1. 摄影旅程结束后1个月之内,中国摄影报将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如不做报销使用,建议发票抬头为“个人”,发票抬头为公司的,请致电或短信告知公司名称。发票内容统一为“培训费”。
2. 发票金额不得高于订单金额,每张订单开具发票张数不得超过订单预订人数。
3. 根据中国摄影报财务规定,发票一经开出,不得换开,请开票前认真确认发票抬头及内容。
4. 请您务必妥善保存发票原件。中国摄影报开具的发票是资金往来的依据,因发票丢失造成的损失将由参团者本人承担。
5. 获取发票方式:(1)您可以提供邮寄地址,工作人员会将发票邮寄给您。
(2)您可上门领取,地址:中国摄影报活动部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家协会二楼)